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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向下炒效果有限 籲否決用途不明集資

时间:2018-05-15

香港新聞網5月1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除了打擊借殼上市之外,近期市場上另一個焦點,是二、三線股“向下炒”問題。港交所早前推出新規則,限制上市公司的集資行動,但市場人士普遍認為,雖然新規則或可起一定作用,但相信不足以完全杜絕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所謂“向下炒”,是指一些莊家故意推低二、三線股股價,等到股價已經相當低殘之時,透過大折讓供股等集資活動,以低價補回股份,並為下一輪的“質低”股價行動做好準備。

港交所日前頒布在今年七月初實施的新規則,指明上市公司除非面臨財政危機,否則不可以進行攤薄效應超過25%的集資活動,而在計算攤薄效應之時,是把過去12個月的集資活動一併計算。在新規則之下,小股東對集資行動的發言權增加,例如公開發售必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公司主要股東如要出任供股或公開發售的包銷商,必須要符合上市規則關連交易的條款。

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指出,新規則對限制“向下炒”起一定作用,但不能完全杜絕,因為攤薄25%是一個比較寬鬆的標準。他認為當局應該運用酌情權,否決一些用途不明的集資行動,才可以更有效保障小股東。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表示,莊家仍然可以在推低股價之後,在低位透過供股等交易補貨,假如股價已跌至很低殘,限制攤薄幅度意義不大,他認為當局應該限制低市值股份集資。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卻認為,新規則在保障小股東與容許公司集資兩方面,已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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