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近日天氣炎熱,不少家庭已開冷氣消暑。消委會測試了15款一匹窗口式冷氣機,發現當中14款量的冷量較其聲稱低;另有6款的“能源效率”被“作大”,全部標示為1級的“聲稱”,經測試後發現5款只達2級、1款更只有3級水平。消委會表示,若干測試產品出現的差異,明顯超出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已交機電工程署跟進。消委會又呼籲廠商應確保產品的實際效能符合“聲稱”,讓消費者選擇冷氣機時,能準確了解產品質素。
消委會測試了15款一匹窗口式冷氣機,是次樣本量得的製冷量由2.45至2.62千瓦,數值越高表示製冷速度越快,但測試發現只有1款樣本量得的製冷量稍高於其聲稱,其餘14款較其聲稱低1.7%至7.1%不等,雖然差距是在“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及國際慣常做法容許的可接受公差範圍10%之內,但強調廠商應向市場提供最準確的產品資料,如不能準確反映是損害了消費者獲得正確資訊的權利。
6款冷氣機“作大”“能源效率”
在能源效率方面,以傳統的能效比計算,即在特定環境下的製冷量耗電量比率,是次測試樣本的數值介乎2.54至3.01,平均值為2.90,較5年前同類測試的平均值2.67提升了8.6%,反映整體產品的能源效益有進步。能源效益亦直接影響電費開支,以每度電1.2元計算,假設全年開冷氣180天,每天12小時,各樣本每年所需電費由917元至1106元不等,相差可達189元。
根據“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的準則,製冷季節性表現系數高於3.0的屬1級、達2.8屬2級、達2.6屬3級,而今次全部樣本中,能源標籤均標示為1級,但測試發現只有9款樣本的實際能源效益符合1級水平、另外5款只屬2級、至於最貴但製冷季節性表現系數值最低的1款樣本,實際能源效益只屬3級,差異超出“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及國際慣常做法容許的可接受公差範圍10%之內,結果已交機電工程署跟進。
另外,消委會亦發現大部分樣本的代理商提供3年或以上的新機全機保用期,2款只得1年,而各樣本的續保年費由420元870元不等,相差達107%。若消費者需要洗機服務,只有1款樣本的代理不提供此服務,其餘本於保用期內市區費由380元至1050元不等,相差近176%不等。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冷氣機時要預設關機時間,避免使用時間過長或忘記關機,亦要定期安排有經驗的技師檢查、保養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