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17日三讀通過涉及復職令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草案建議,如果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法庭可向僱主頒布復職令,如果僱主拒絕執行,需額外向僱員支付月薪3倍、上限為7.25萬港元的款項;如果僱主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屬於刑事罪行,可被檢控。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是經勞工顧問委員會過往多年與勞資雙方經過多次討論後的共識,成果得來不易。特區政府十分尊重立法會議員所提出的建議,但是亦有責任在修改任何勞工法例和政策時充分顧及對勞資雙方的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