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8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旺角2016年2月發生暴亂,涉及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名被告的案件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佈裁決,梁天琦、盧建民參與暴動罪罪名成立,兩人需即時還柙。
當天早上,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展開第三天退庭商議。至下午5時許,陪審團經過約30小時商議宣佈裁決。
本案中,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动、兩項參與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他早前已承認該項襲警罪。當天,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參與暴動罪罪名成立、一項煽惑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另一項參與暴動罪則未能達至有效裁決。
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控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名,陪審團一致裁定第三被告盧建民一項參與暴動罪罪名成立,另外3人罪名不成立或未能達至有效裁決 ,當中1人脫罪當庭獲釋。
至於陪審團未能達至有效裁決的控罪,法院決定下月11日再開庭處理。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盧建民在內的數百名暴徒在旺角與香港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警方在旺角暴亂後拘捕超過90人。此前,多名暴亂參與者被定罪及判監。2017年3月至今,香港法院已判處近20名暴徒暴動罪成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