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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法庭拍照,形容這是一件小事

时间:2018-05-24

涉嫌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的女子。

香港新聞網5月24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昨早於高院開審,一名持香港身份證、操普通話的女子被指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法官陳慶偉要求她就事件解釋時被拒絕,又形容這是一件小事。又稱樂意與法官拍照,並重申“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開聆訊日)”。惟陳官指,在他的法庭內這是一件大事,強調近日已多次有人在庭內拍照。案件將押後至本周五再訊,以待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及考慮進一步行動,期間該女子的手機被充公以及不准離開香港。

拒向法官解釋聲稱一件小事

該名唐姓女子在庭上,堅持用有口音的英語與法官陳慶偉對話,不時惹庭內人士竊笑。自稱為法律人員的唐於庭上指,自己會行使緘默權,期間法庭翻譯員欲要唐澄清她是否說普通話時,陳官要求翻譯員“speak up(大聲說話)”,惟翻譯未及回應,唐卻指著翻譯員稱,法官“ask you to stand up(叫你站起來)”,引起庭內眾人竊笑。陳官多番問唐有否拍照,唐只說:“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

陳官一度打算將唐還柙,並要求她交出手機,她反要求陳官叫書記自行檢取手機。唐又拒絕檢查其身份證明文件,法庭書記取得相關文件後,陳官發現唐持有香港身份證,她表示她並非永久居民,又強調:“I am Chinese”(我是中國人)。唐又稱,法庭充公了她手機,令她無法找律師,並即埸要求庭內律師可否協助,資深大律師潘熙隨即回應:“我們是證人,故不能為你辯護。”

指有人違規在先遭法官斥責

陳官於下午就事件再開庭,查問唐有否任何回應,沒有律師代表的她稱,自己今日一早便到庭取一號籌,但最後才進入庭內。她又提出,根據中國法律,一名律師只有一名助手,不明白這里為何有這麼多法律代表,並謂有人在法庭外“又吃又喝”以及用Wifi上網,這些行為都是有標示列明禁止的。陳官即質疑對方,別人做錯是否代表她亦有權做錯,直言“I'm not interested in them. I'm interested in you(我對他們不感興趣,我對你感興趣)”。

唐又重申自己以公眾人士身份前來,法庭應是具透明度。陳官認為她並不會就指控再作回應,故決定交由律政司考慮進一步行動,其手機現被充公,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

陳官又提醒她於周五必須到庭,否則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

司法機構昨日回覆傳媒指出,不評論個別案件。

旺暴案審3月4宗疑庭內拍攝

與旺角騷亂案相關的審訊在短短3個月內,共發生4宗懷疑有人於庭內拍攝的事件。早前兩名分別自稱“遊客”的內地漢及操普通話的男子涉在庭內拍攝,前者被執達主任“放行”,後者則被禁止進入庭內聽審。於上周五案件頒下裁決當日,司法機構的投訴辦事處則收到附上有4名陪審團容貌照片的電郵,顯示有人從公眾席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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