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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保司法公正 深究法庭拍照

时间:2018-05-24

香港新聞網5月24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24日發表題為“保司法公正 深究法庭拍照”的文章,全文如下:

本港再三發生法庭內拍照事件,甚至有人把陪審員聽審時被拍下的照片電郵給司法部。要是不嚴加遏止,不但損害法庭尊嚴,干擾案件審訊,甚至可能影響司法公正。

本港一向有零星的法庭拍照個案,通常拍照者會認錯,罰款了事。可是,近來的幾宗拍照事件特別引人關注,原因是涉及二〇一四年佔領運動旺角清場,以及一六年春節旺角暴動,都是政治特別敏感的案件,更有拍照者不認錯。

這些事件都發生在短短三個月內,共發生四宗。當中最早發生的兩宗,拍攝者分別是自稱遊客的內地漢及操普通話的男子,前者被執達主任放行,後者則被禁止進入庭內聽審,法官都基於他們可能不知道香港法例,又覺得事件沒有影響案件的審理,並沒有深入追究,而法庭為免再發生類似事件,已經在多個當眼地方張貼不准拍攝的標示。

免破壞莊嚴 避干擾審訊

可是昨天仍有一個非本地永久居民的女子,自稱為法律人員,在庭上公然拍攝,對法官的查問採取不合作態度,多番指昨日是“公開聆訊日”,背後的邏輯,是既然是公開聆訊,拍照又何妨,毫無認錯的表示。

各處鄉村各處例,歐美部分地區法庭審訊容許拍照,當年美式足球紅星辛普遜被控謀殺前妻案,美國各大電視台連日直播法庭審訊案情,觀眾恍如追看連續劇。香港法庭則沿用英國普通法,禁止在法庭建築物內拍照,尤其不能拍攝、繪畫和素描案中各方人物,包括法官和陪審員。

有關法例其中一個目的是維持法庭莊嚴,就如要求進入法庭者要衣着端莊,同時避免干擾審訊。早年室內拍照要用閃光燈,電視台則要打燈,大家可以想像對審訊的干擾程度。今天手機盛行,解像度夠高,雖然減少了對審訊的干擾;不過,就削弱了對案中相關人員的保障。

陪審員議案 更須受保護

出了法庭,案中相關人等可以用口罩等方式拒讓人拍攝其真面目,在法庭內則不得遮掩;故此,庭內禁止拍攝,起到保護他們的作用,尤其是敏感案件的陪審員,在作出定罪與否的決定時,一定要確保自己不會遭“點相”受到報復。

上周五旺角暴動案件頒下裁決當日,司法機構的投訴辦事處,卻收到附上有四名陪審團容貌照片的電郵,顯示有人從公眾席偷拍。幸而當時陪審團已經退席審議,與外界音信完全隔絕,手機、報紙、電視皆欠奉,才免受照片事件影響。這次事件是為影響判決還是純粹惡作劇,尚待追查。

本港法庭即使在公開聆訊中亦禁止拍照,並非“抱殘守缺”地限制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而是有維護法院尊嚴,避免干擾審訊,以及確保司法公正的多重考慮。對於一些純粹基於無知而犯錯的旅客,法院或可重輕發落,但是,對於立意挑戰這條法例、或者別有用心利用拍照作為施壓的行為,就必須一查到底,作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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