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3日電 (記者 卓隆)在2016年2月香港旺角暴亂中,有10名參與者涉嫌撬磚及圍攻警務人員,香港區域法院早前就本案作出了裁決。在對該10名被告判刑前,法官郭偉健23日聽取求情,強調法律沒有賦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權力,他必須以被告干犯罪行的嚴重性作出判刑。本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旺角暴亂期間,有11人在旺角彌敦道圍攻警務人員及警車,共造成47名警員受傷及一輛警車損毀。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上述參與暴亂人員提起訴訟。本案是香港區域法院審理的旺角暴亂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一宗。
本案在2017年6月開審,11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開庭審理後承認暴動罪,9名被告不認罪,另有1人在提訊期間潛逃。本月2日,香港區域法院裁定,10名被告構成暴動罪及刑事毀壞罪等罪行。其中9人被裁定暴動罪等罪行,1人被裁定刑事毀壞罪。
23日,郭偉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該10名被告求情,該10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
其中,被告莫嘉濤的代表大律師希望法官能輕判莫嘉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對此,郭偉健強調,法律沒有賦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權力,他必須根據被告干犯罪行的嚴重性作出判刑。莫嘉濤同時觸犯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案件有其嚴重性。
法庭上,特區政府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案件涉及暴力,法庭判刑時要嚴謹處理。法庭的角色不是處理政治爭議,判刑時不應考慮被告的訴求有多“祟高”,只應考慮相關法律、案例。
2016年2月,九龍旺角鬧市在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暴亂,數百名暴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目前,已有多名旺角暴亂參與者陸續被定罪或判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