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2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對於內地銳意推出CDR,有法律界人士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即使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理論上亦可以推出預託證券,而發行預託證券與新股一樣,同樣可以涉及集資。換言之,內地推行CDR機制,對香港新股市場或會構成正面競爭。
CDR對香港新股市場影響,各界眾說紛紜,而主流意見認為,CDR主要是用來吸引一些已在外國上市的新經濟股回流,讓內地投資者也可以參與買賣這些股份,因此未必與香港的新股集資生意有正面競爭。
不過,德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耀光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即使是非上市公司,技術上也可以直接發行預託證券。如果放入存管機構用作組成預託證券的股份,是新股而不是舊股,則預託證券也有集資作用。
陳耀光續稱,非上市公司直接發行預託證券集資,在一般證券市場十分罕見,因為這些公司大可以直接申請上市。不過,A股市場主要為內地公司而設,如果有些企業已經組成了紅籌架構,並計畫在境外上市,他估計在CDR推出之後,這些企業有可能毋須改動其紅籌架構,便透過CDR讓內地投資者參與買賣。在這種情況之下,香港的新股集資生意便可能受到正面影響。不過,最終那些公司可以發行CDR,還有待內地當局公布更詳細的指引。
雖然如此,他說香港股市透明度理想,對新股公司仍然有吸引力。此外,按照內地早前公布的資料,發行CDR的門檻甚高,所以不會完全取代來港集資。
另一方面,港交所已容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以“同股不同權”的方式來港掛牌。陳耀光指出,按照港交所現時的公布,確實難以完全清晰界定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定義,但他估計港交所日後將公布一些上市決策,屆時外界可較易掌握那些公司可以採用非同權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