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無業漢於一五年串謀冒充大圍“名城”業主,向地產代理聲稱願以一千萬元放售單位,成功騙取買方約二百九十二萬元訂金。其中一人改名為業主名字,開設銀行戶口接收款項。警方調查後發現兩人另分別涉及電郵騙案、冒充他人借貸等罪行。兩人早前承認欺詐、洗黑錢等共十七罪,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四年及三年半。法官指本案經過精心策劃,串謀者清楚知道物業市場運作,更以仿真度極高的偽造身分證等文件犯案,是專業騙徒。
四十一歲首被告譚健龍曾任職廚工和運輸工人,他承認六項洗黑錢、使用虛假文書、管有及使用他人身分證、藏毒等共十一罪。三十六歲次被告陳漢明則為前健身教練,他因觸犯非禮罪而失去工作。他承認欺詐、串謀詐騙、企圖欺詐等共六罪。
警方商罪科總督察鄢曉宇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表示正追緝涉案的兩名在逃主謀,但相信本案不涉詐騙集團。警方亦提醒市民,在物業買賣過程小心查證,要求相關地產代理或律師行盡力查核業主身分,並盡可能安排實地視察,以減低被騙風險。市民若有懷疑,可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的廿四小時熱線“防騙易18222”查詢。
案情指,次被告以偽造身分證和租賃協議冒充業主,同意以九百二十萬元出售單位,並先後簽訂臨時合約、正式合約及轉讓契,取得三張總值約二百九十二萬元的支票。另一方面,首被告易名為受害業主姓名後開設銀行戶口,並提取該筆訂金。首、次被告在警誡下均聲稱受人指使犯案,事後分別獲得十萬元及四萬元報酬。
警方於前年共處理廿二宗物業買賣騙案,涉及一億六千萬元。數字於去年大幅回落至七宗,共涉約五千三百萬元,惟今年首四個月已有五宗案件,涉及約一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