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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芬蘭簽訂稅務協定 擴大港稅收協定網絡

时间:2018-05-25

香港中通社5月2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與芬蘭24日在香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40份全面性協定,在擴大香港的稅收協定網絡方面繼續取得成果。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與芬蘭駐香港總領事Jari Sinkari簽署全面性協定。劉怡翔說,香港一直重視與芬蘭的經貿聯繫,有信心協定可為兩地的貿易關係寫下新的一頁。

該全面性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在此協定下,香港公司在芬蘭所繳納的有關稅款,將可根據香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利潤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芬蘭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從芬蘭就該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扣除。

在2017年,芬蘭是香港第50大貿易夥伴。隨著香港與芬蘭簽訂全面性協定,香港已經與16個歐盟成員國簽訂全面性協定。

此外,協定也提供芬蘭向香港居民及公司徵收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優惠,以及香港的航空公司在芬蘭航線上有關利潤無需在芬蘭課稅,香港居民在芬蘭就國際航運的賺取利潤也無需在芬蘭課稅。

香港與芬蘭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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