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一名公務員的同性配偶享福利及津貼的決定屬歧視,但同時裁定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的做法合憲。隨後與訟雙方均提上訴。上訴庭1日頒下判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同性伴侶不可享公務員福利,但該公務員對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的上訴則遭駁回。
據港媒報道,代表政府一方的大律師早前陳詞稱,公務員配偶福利為依附於婚姻關係的核心權益,而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故隨之而來的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亦不適用於同性配偶。即使二人在外國合法註冊結婚,但不等同於在香港已婚,因此伴侶不能享有相關福利。
身為申請人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透過律師發聲明指,自己和丈夫均對判詞感到非常失望。梁鎮罡強調他和丈夫二人並非想獲得任何優待,只希望如普通人一樣,獲得尊重和公平對待,他們將與法律團隊商量,以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據香港媒體報道,梁鎮罡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況遭拒,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併評稅。
梁鎮罡為此提司法覆核,高院去年裁定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歧視,認為同性伴侶應享福利及津貼,但同時裁定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的做法合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