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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庭內拍攝唐琳玲自辯 拒認藐視法庭

时间:2018-06-03

香港新聞網6月1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相關案情指,唐於案發時在庭內拍攝至少3張照片及將兩張照片上載至微信(WeChat),唐承認上述行為,但否認行為屬干犯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並由唐親自抗辯,當日在庭的實習大律師供稱,目睹唐手持iPhone在庭內拍攝,唐質疑:“你是用眼睛看到,還是自己想像”,證人即指是自己“親眼見到”。案件今續,期間唐須繼續還柙看管。

唐親自盤問證人

案件於下午開審,英國劍橋大學畢業生、任律師行實習生的薛旨呈於庭上讀出證人供詞,指他於當日在公眾席上旁聽,一名女子坐在他的右邊。等待開庭時,該女子的手機不斷震動,其手機則開著微信朋友圈版面,內有拍攝藍色公眾籌及法庭門外的照片。

薛又指,該女子於9時許曾向法庭中央拍攝2張照片,另於法官宣布休庭後,舉起手機至心口位置再向法庭拍照。

唐親自盤問薛,當時庭內有否看到其他狀況,如有人使用電腦時特別大聲,薛則表示沒有。唐又問他當時有沒有上網,薛稱有,但強調自己將手機調至飛行模式,並使用法院提供的WiFi上網。

另外,實習大律師黃瑞欣於庭上讀出他的口供,指他當日曾看到一名身穿藍白色裙的女子手持iPhone手機向法官座位方向拍攝,惟當時事情發生得太快,他未有留意手機的其他特徵。

佔旺案押至下周一續審

法庭原於昨早繼續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惟陳官認為這“contempt within contempt”(藐視法庭案中的藐視法庭案)難於今早前結案,遂將佔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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