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 香港一名無業男子與一名12歲女童於2011年間多次發生性交,女童家人報警處理。被告潛逃澳門6年後返港。他31日在高院承認7項非法性交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9日判刑。
案情指,女童於2011年3月離家岀走,她先在朋友家中留宿,而經朋友介紹後認識被告,並改在被告家中留宿,兩人同床而睡,而後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7日,女童被家人尋獲;家人就失蹤案銷案時,事主向警方透露曾與被告性交。
被告擔心要為性行為負上刑責而在同年前往澳門,並於去年返港。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女童留宿時多次與她進行性交,並聲稱二人為男女朋友關係。
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