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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職員挪用客人逾3500萬還債囚8年

时间:2018-06-08

香港新聞網6月7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 油麻地一間律師行的男職員於2013年至2016年間,藉詞會代買樓客人將款項存入律師行銀行戶口,物業交易後再轉帳至賣樓人,他實際上卻將款項存入自己戶口,以便他清還按揭貸款和賭博等債務,涉款近3580萬元。男職員昨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今午被判囚8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55歲被告、案發時任職“師爺”的莊鴻石嚴重違反誠信,他利用自己的職位和律師行處理款項手法的漏洞,有系統地詐騙極多人的財產。本案的受害人中,有人要以退休金補償交易差額,亦有人因而未能資助子女到海外留學,而涉案律師行被接管,律師行的律師被吊銷執業資格及破產,現時只能在另一律師行當文員,收入大減。

涉案的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於案發時會代客人轉交買樓所需款項,包括首期按金和印花稅。由於律師行轉帳時不會查核付款人身份,卻會按被告指示將款項轉帳予賣樓人,被告遂利用此漏洞一邊挪用客人款項,另一邊以客人的款項,填補其他客人未完成交易的差額。被告於2016年8月被捕時已欠下61萬元信用卡貸款,另有140萬至150萬元的債務,他需每月還款4萬至5萬元,相等於他當時任職“師爺”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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