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特區政府決定暫時不推行“合約工時”與“強制超時工時補償”兩項立法建議,而先力制訂11份行業性工時指引,及透過工時狀況住戶統計調查,評估指引成效。
勞工處計劃於明年第一季至2020年上半年逐步推出該11份行業性工時指引,並於約2023年檢視及評估成效,及進一步探討改善工時政策的可行性。
“標時”推行無期 評估再找出路
繼日前於勞顧會中表明擱置合約工時方案後,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相關細節,指由於缺乏廣泛支持,決定先力制訂11份行業性工時指引,並由明年第一季起逐步推行,及透過工時狀況住戶統計調查掌握概況,再於2023年評估指引成效。
換言之,標準工時立法於今屆政府內將繼續推行無期。
文件指出,除了現時9個行業性三方小組,包括建造、飲食、物流等,政府亦會為清潔服務業及安老院舍業成立兩個新的三方小組,有關工時指引將列明包括協議工時和超時工作的定義、建議的行業性超時工作計算方法及補償安排等。
釋“一刀切”疑慮 2023再檢視
文件並指,行業性工時指引既可提供有用的基準讓僱主有所依循,亦保留適度的彈性讓個別行業按照其運作特性、行業特有的工種及工時模式,改善工時安排,從而有助釋除認為“一刀切”標準工時制度因未能顧及不同行業和職業的不同情況而難以實行的疑慮。
時間表方面,勞工處計劃於明年第一季至2020年上半年期間,逐步推出11份行業性工時指引,並擬訂相應宣傳計劃,以推動及鼓勵僱主採用,並會在2023年左右檢視及評估成效,及進一步探討改善工時政策可行性。
文件解釋,此時間安排既可預留足夠時間讓相關行業就工時安排作出所需調整,亦可讓社會各界因應行業性工時指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成效,就工時政策再作討論。
上屆政府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擬立法規定僱主必須與月薪低於1.1萬港元的員工訂立書面合約,包括訂明工時及超時補償條款,當時預料最快於2020年底立法實施。
不過,合約工時立法遭勞工界猛烈抨擊,認為大部分打工仔缺議價能力,亦無助解決問題,反令長工時合理化,亦不接受以此代替標準工時立法,最終政府在上月底的勞顧會會議中,宣佈擱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