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宣布,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批准李小加出任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的合約年期續約3年,至2021年10月15日。根據相關條例,李小加續任需得到證監會書面核准作實。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6月13日電 香港交易所13日宣佈,港交所董事會(董事會)已批准與李小加就其出任港交所行政總裁的合約年期續約3年,由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根據港交所的《組織章程細則》,李小加因其集團行政總裁身份,同時也是董事會的當然成員,任期與李小加的僱用年期相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70(1)條,李小加續任集團行政總裁須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書面核准作實,港交所在取得有關核准後將另行刊發公告。
據介紹,李小加於2009年10月加盟港交所,2010年1月16日起出任港交所的集團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港交所透露,李小加的報酬待遇包括年薪931.5萬港元、由薪酬委員會建議並經董事會批准的酌情表現花紅及/或奬授股份,以及其他實物福利和公積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