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對警員夫婦以豐厚利潤誘使他人投資逾1500萬元炒賣高檔手錶、手袋及智能電話等,又與另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3人早前被裁定15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涉案的警員妻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3個月,前警員被判囚2年,女售貨員則被判囚3年9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在判辭中表示,身為主謀的警員妻子,利用受害人對她的信任,在投資炒賣初期提供甜頭,讓事主放下戒心不斷注資,犯案時間長達22個月,顯示被告並非一時貪念。其丈夫加入警隊22年,對打擊罪案的知識及防範意識應比普通市民高,但對妻子處理巨款視而不見。
法官又指,考慮到控方完成調查及確定控罪歷時兩年半,3名被告經年累月精神受困擾,已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