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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法界:"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應及早制止

时间:2018-07-20

香港中通社7月2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正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所謂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20日在香港表示,特區政府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不認同是“以言入罪”和“政治打壓”。

譚耀宗批評,“香港民族黨”一直明目張膽提倡“港獨”,到台灣勾結“台獨”分子之餘,更在校園滲透“港獨”思想;“如果我們太縱容這些事,對其綱領、行為、言論視若無睹,其實會帶來更大的傷害,應及早加以制止。”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也支持香港警方觀點,強調法例針對的不僅是這組織做了什麽,更包括將會做什麽,若混淆視聽,顛倒因果,只會誤導市民,助長“港獨”禍害。

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警方已提供足夠法律和證據,因為“香港民族黨”的“港獨”言論“講得出來就應該是真的”,否則沒必要透過不同渠道,甚至在學校鼓吹。她亦重申,鼓吹“港獨”已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範圍。

對於有人以“香港民族黨”不曾使用武力為其辯護,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連呼“荒謬”,“一定要暴力的話,難道要武裝起義嗎?”他又以黑社會為例指出,即使仍未做出實際犯罪行動,但只要自稱黑社會會員,或慫恿他人進入黑社會,甚至唱黑社會詩句均屬違法,“因為這個組織本身就是非法的”。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社團條例》的原意正是要在相關組織合理化與合法化之前行動,阻止危害整體社會行為出現,而非之後,故執法理應在組織成功註册,甚至成功“達標”之前進行。

湯家驊表示,若等待看看組織能否成功“達標”才取締必為時已晚,或執法過程可能引至社會更大動蕩,“所以這些法例針對的不是誰人做了什麽,而是這組織會做什麽;把這因果顛倒了,只會令社會討論失焦,甚至誤導市民。”

另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建制派陣營批評,大量證據已證明“香港民族黨”過往的所作所為已涉嫌違法,反對派仍試圖誤導公眾,是將“自由”凌駕於法律之上,與“獨”分子實為一丘之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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