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港的士服務常被批評,故政府建議的士引入扣分制/中通社
香港新聞網7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的士的服務水平近年常被批評,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對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11項罪行,每項扣五分或十分,扣滿15分可被停牌三個月,再犯停牌六個月,當局並建議修例加重罰則,其中性質較嚴重的“六宗罪”,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若再犯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乘客歡迎有關建議,有的士司機質疑罰則存灰色地帶,影響工作情緒。
不包括13項輕微違規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現行法例內其中11項刑罰較高的違例事項,只針對較嚴重、涉及欺詐行為和很大程度影響的士服務質素的違規行為,其他13項較輕微違規問題不包括在內。
政府建議,的士司機如在兩年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三個月,再犯會被取消六個月,的士司機如在兩年時間內累積被扣分數再次達15分,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扣10分 強制修改進課程
的士司機在兩年時間內若被記滿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三個月內,自費修畢課程,修畢課程者的扣分紀錄可扣減三分。被記分數在10分或以上而未滿15分者,運輸署會向司機發出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通知書,詳列司機該段時間內的記分紀錄。
另外,政府建議對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以及毀損、損壞及更改的士計程錶等六項性質較嚴重的罪行,實施兩級制罰則,計劃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再犯者的最高罰則應提升罰款至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初犯而被定罪的罰則維持現行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最多六個月。
業界質疑罰則存灰色地帶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質疑,部分扣分罪行條件似是而非,如拒載、兜路等,存在灰色地帶,又擔心如司機剛好用光收據紙,“死得好冤枉”,對濫收車資扣分則無異議。
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認為,扣分制對打擊黑的和挽回的士司機的聲譽有幫助,但司機擔心記分制會影響到司機工作情緒,認為細節需要詳細說明,不能千篇一律,兜客、兜路都有爭拗,條文應寫清楚,讓司機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