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起為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資深經理莊承媚、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合夥人及亞太區負責人彭郁竹、貿發局助理總裁梁國浩、貿發局研究總監關家明、貿發局環球市場助理首席經濟師陳永健
香港新聞網7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美國燃起貿易戰火,面對接踵而來的加徵關稅,美國關稅法例專家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合夥人及亞太區負責人彭郁竹提供四個建議,包括申請豁免、進行“關稅工程”和“作業工程”,以及採用“首次銷售規則”,讓內地與香港公司可自保,以迴避有關徵稅。另外,自中美貿易戰發生後,收到不少企業就關稅的查詢。
香港貿發局昨日舉辦“中美貿易糾紛:應對策略及案例研究”研討會,會上彭郁竹表示,對於美國徵收貿易擴張法232條款及301條款關稅,內地及香港公司有幾件事情可以做,當中較直接的是可向美國當局申請豁免關稅,申請不限於美國公司,亦包括海外公司;不過,成功率仍然偏低。此外,那些將受加徵關稅嚴重影響的企業,可考慮與其美國同業合作,嘗試爭取美國政府和國會豁免對他們的產品加徵關稅。
產品規格研發需時
就針對產品原產地的定義,彭郁竹稱,內地和香港企業應檢視他們的產品可否採用另一種可能更恰當的分類;或者是否可通過輕微的修改,使產品歸納不加徵關稅類目,這做法有時被稱為“關稅工程”。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公司出口產品到美國市場前,須有足夠時間讓產品開發及設計團隊準備好新的產品規格;採用這種策略的公司,應使用合資格海關事務專家提供的服務。
美國海關是根據產品出現最實質變化的工序在哪裏進行,來決定產品原產地。彭郁竹稱,公司可把製造活動細分不同部分,把其中一些轉移到其他地方,例如東盟國家,合法利用原產地規則來減少部分關稅。這稱作“作業工程”,不過,公司也要考慮這做法對關鍵供應鏈造成的影響,例如物流和勞工成本的差異。
最後一個方法是採用“首次銷售規則”,彭郁竹表示,有關原理是美國進口商從中間商買貨,而中間商則與一家工廠簽訂合約,以生產有關貨物。那麼,貨物就會根據中間商與工廠之間的售價來估價,因此有關價格會較美國進口商直接從工廠買到的貨物價為低,所徵的稅項亦會較低。不過,要向美國政府證明中間商與工廠之間的關係符合“首次銷售規則”的規定確實有難度;但採用“首次銷售規則”還有另一好處,就是為美國買家提供一個額外節省成本的機會。
觀望在美投資限制
彭郁竹強調,上述四個方法並沒有哪一個較為突出,企業就不同的產品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此外,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資深經理莊承媚稱,中美貿易戰除了增加關稅外,亦有機會加大限制對方公司在當地投資,而該公司亦收到不少客戶就查詢投資美國的情況,目前對於投資限制的可能措施處於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