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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對的士司機實行違例記分制並加強罰則

时间:2018-07-20

7月18日,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其中濫收車資、拒載及兜路等行為會被記10分,而拒絕發出收據等則會被記5分。若兩年內記滿15分或以上,司機可被取消的士駕駛執照資格3至6個月。圖為正在上落客的的士。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7月18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的士(出租車)的服務表現近年備受社會關注,香港特區政府18日公佈,計劃實施兩級制罰則,以及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對重犯者加強阻嚇力,從而提升的士服務素質。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特區立法會的文件,建議針對濫收車資、拒載等6項較嚴重罪行,實施兩級制罰則。重犯者罰款由最高1萬增至2.5萬港元,監禁則由最多6個月加至12個月。

特區政府還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就的士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繞路)、毀壞計程錶等6項罪行,記司機10分。拒絕發收據、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等,則記司機5分。司機如在兩年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他持有或領取的士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

香港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針對近年“黑的”濫收車資及兜路等問題,特區政府建議的方向值得支持,但必須與司機們進行詳細諮詢和解釋罪行定義,避免司機誤墜法網。普遍的士乘客也支持特區政府的建議,認為這可以令司機注重駕駛態度。

特區政府會繼續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初步目標在2019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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