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23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名46歲地盤工人因讓女朋友的10歲兒子在停車場內駕車,他則坐在旁邊的乘客位,期間車輛撞到停泊的私家車。被告承認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情況下,允許他人使用汽車等4項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星期,罰款2000元,停牌12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損害自身及男童安全,亦應預期停車場內有其他行人及車輛,認為被告罪行嚴重,必須即時監禁。
事發在今年2月,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時,男童已離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涉案車輛經檢驗後,發現停車指示燈及尾燈不能正常運作。涉事男童因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及駕駛時無第三保等,遭警司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