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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4日起有條件恢復日本四縣食品進口

时间:2018-07-23

香港中通社7月2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20日宣佈,由本月24日中午起,有條件准許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4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但對福島縣的進口禁令則仍然有效。

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發出的相關《食物安全命令》20日刊登憲報。根據《命令》,從日本該4個縣進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證明書,指明食品來自的縣份,以及證明食物的輻射水平並沒有超出指引限值;以及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證明食品可在日本銷售。

特區政府是在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後,禁止福島等5個縣相關食品進口。中心發言人說,政府的首要考慮是確保食物安全。中心自2011年3月24日檢測了超過49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輻射水平無一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日本方面檢測了超過200萬個食品樣本,絕大部分符合指引限值。2016年9月以後,中心再沒有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含任何輻射。

發言人續說,中心會繼續對進口香港的每批日本食品進行輻射檢查,並加強檢查,抽取來自該4個縣的蔬菜、水果和奶類產品的樣本進行輻射檢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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