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7日電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他早前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於本月20日宣判他的定罪上訴敗訴,但獲減刑。據文匯網、大公網報道,代表曾蔭權的律師團隊27日中午在限期前已向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但決定放棄保釋申請。
據介紹,假若上訴庭不批出曾蔭權的上訴許可,曾蔭權還可直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2015年10月,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3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2016年10月,他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去年2月,關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控方決定暫不將案件申請重審。
曾蔭權於首次審訊後,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20個月,服刑63日後獲准保釋;其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