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內地《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七次修改,並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7月28日截止。德勤中國僱主人力資源全球服務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湯愛倫表示,是次修改稅法有多個改變,包括就判定居民和非居民定義有所改變,由以往僱主為僱員代扣代繳,改為需要僱員申請報稅,以及引入增加反避稅條款於個人所得稅上,整個改革方向是為了與國際市場接軌。
是次修訂中,其中一個大改變是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判定居民和非居民的定義,由在中國內地境內居住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這對於經常往來內地工作的僱員有較大影響。不過,目前設有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若香港居民在內地一個課稅年度居留不超過183天,只需就內地來源的收入納稅,若超過183天,所有收入包括在香港產生部分都需要課稅,但會按照居留的日子按比例繳稅。
不影響兩地避雙重徵稅
湯愛倫表示,相信修改不影響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不過對於一名是否居住超過183天的境外人士,其所有收入包括境內及境外也要被納入則未有明確說明。目前的規定,境外人士連續在內地居住滿五年,第六年的課稅年所有收入包括境內及境外都要納入課稅。滿一年的定義是納稅人於一個課稅年度內,暫時離境一次不超過30天或多次累計不超過90天。
另外,建議修改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並且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以及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因此,徵稅方式由僱主代扣代繳,轉為需要僱員自行報稅。湯愛倫稱,有關做法令報稅時間延長,同時該公司亦收到不少內地企業就有關建議修改的查詢。
就增加反避稅條款,德勤中國僱主人力資源全球服務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Tony Jasper認為,有關做法是與國際接軌,認為是一個好的改變。德勤舉辦研究會,向顧客解釋稅務新規。
湯愛倫特別提到,國稅地稅合併的安排便利納稅人,以及執法上統一。她指出,以往不同地區可能對納稅的要求不一,而且國稅以及地方稅部門之間連繫不足,納稅人可能交了資料予國稅部門,但地方稅部門亦要求再交一次資料,延長了納稅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