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3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電車公司接獲乘客投訴指錢箱被堵塞,公司生疑,遂派職員“放蛇”,用有記號的10元紙幣支付車資,發現錢箱被紙巾堵塞,最終該張紙幣在一名資深車長的錢包內尋回。被告聲稱因貪心,在電車地板“拾遺不報”,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偷取該10元而喪失50萬元長期服務金,已獲得極大的教訓。署任總裁判官昨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判120小時社服令
男被告劉有杰(58歲),任職電車車長30年,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昨在宣判後向他表示,不要以為社會服務令是小事,因服務令等同入獄,雖然案中涉款金額不多,但屬違反誠信,有機會判囚,同時叮囑被告須態度認真地完成命令。
案情指今年3月,電車公司的交通行政監督收到兩宗乘客投訴,指錢箱遭堵塞,硬幣不能跌落箱底。由於兩宗投訴都涉及被告駕駛的電車班次,監督產生懷疑,故針對被告採取“放蛇”行動。
3月15日中午,電車公司行政助理在魚涌柏架山道車站,登上被告駕駛的157號電車往上環方向。助理在4個站後落車,支付一張有記號的10元紙幣。助理見錢箱有張白色紙巾塞住,紙幣沒完全跌入箱底,遂問被告有沒有問題,被告回答沒問題。
稍後監督在上環登車,見很多硬幣在錢箱頂堆積。監督指示被告返回屈地街總站,然後解釋行動,並被告簽辭職信,被告簽署後離開。
監督其後向公司經理匯報事件,經理想再晤被告。被告其後返回總站報警稱遭監督誣告。警方到場調查,在被告銀包找到有記號的10元紙幣,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在電車地板上拾獲紙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