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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11次偷拍裙底港警員認罪 社服令不合適

时间:2018-07-31

香港中通社7月30日電 一名27歲香港警員因在4個月內偷拍不同女士的裙底照達311次而被控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及19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30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承認全部控罪。暫委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再作判刑,被告需還柙候判。

案情指,被告朱灝立去年10月在旺角港鐵站以手機偷拍正在乘搭電梯的女子裙底,及在油麻地警署當值期間,偷拍一名女同事的裙底。警方後在其手機中搜出相片1628張及影片290段,顯示他於2017年7月至10月期間曾先後311次在不同地方拍攝不同女事主的裙底照或影片,在部分相片中事主相貌清晰可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家庭、經濟、感情及工作方面於案發前出現翻天覆地變化,為被告帶來很大衝擊。辯方援引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因此有嚴重抑鬱症,未能有效控制其於衝動下作出的反社會行為,故望裁判官在量刑時考慮被告背景,強調被告與同類案件的犯案人不同,需要面對抑鬱症病情,並非知法犯法的警員。

法官表示,因案情嚴重,慮及社會對被告作為的厭惡性,加上被告行為涉及不同女性,更在當值期間犯案,故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但她續指,需獲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作出判刑,故將案件押後兩星期至8月13日再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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