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關愛基金昨日公佈,將於今年10月開展“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三期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二期。兩項試驗計劃均由社署推行,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或殘疾人士可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生活。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於2014年6月首次推出,並於2016年10月推出第二期。試驗計劃第三期為期兩年,將增加2,000個受惠名額至6,000個。
受照顧的長者須居於香港及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於去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
受惠護老者亦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為受照顧的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多於一名長者,則合共不少於120小時),且並無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每月家庭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等。
至於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則於2016年10月首次推出,試驗計劃第二期為期兩年,受惠名額增加500個,令兩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2,500個。
受惠照顧者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照顧者並無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其每月家庭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等。
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或殘疾人士照顧者每月可獲發放2,400元的生活津貼;如他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或殘疾人士,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800元津貼。
津貼期最早於今年10月開始,至2020年9月。
申請須10月31日或之前交表
社署昨日開始發信予有關長者/殘疾人士,邀請其護老者/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於10月31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或交回社署關愛基金組。
社署完成審批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現仍受惠於兩項試驗計劃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毋須重新提交申請,社署將另行發信通知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