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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撰文稱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是憲法和《基本法》內在要求

时间:2018-08-02

香港中通社7月31日電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7月30日在《紫荊》雜志撰文指出,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內在要求,同《基本法》授予的特區高度自治權是一個有機整體,不可偏廢。

他表示,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力,保障“一國兩制”發展的正確方向。“全面”二字,既指中央管治港澳權力的來源,也指中央管治權的行使範圍,還指中央管治權的行使方式,合法合理,至關重要。

饒戈平又指,特區政治體制的本質在於行政主導。“一國兩制”下港澳的高度自治權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均要通過這一體制來行使。特區政權機構組成人員要有國家觀念,善於站在國家高度來觀察思考問題,這是港澳社會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關鍵所在。

此外,他認為,“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種種問題不足為怪,只有通過全面準確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才能有效解決。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要抓住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促使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為解決港澳社會遇到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指明必由之路,具有戰略意義。

饒戈平表示,近年來中央先後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動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等,都體現國家對港澳發展的高度關注,為港澳發展提供難得機遇、不竭動力和廣闊空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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