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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作書面申述期限延長至49天

时间:2018-08-02

香港中通社7月3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7月31日發出聲明表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代表律師於上周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長該黨根據《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書面申述的21天期限。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49天,“香港民族黨”可於9月4日或之前向其作出申述。

保安局表示,已將有關決定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

李家超曾於7月17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并作出命令,禁止所謂的“香港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當時指出,已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他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強調,該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李家超此前表示,在作出決定前,他會按法例要求,給予有關社團21天時間作出書面申述,之後再作出決定,而禁止運作的命令須刊憲才生效。

李家超還指出,在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這項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這些限制可以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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