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3日電 中國國務院3日公佈取消11項行政許可,其中包括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相關審批後,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後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香港立法會第一大政團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回應中通社記者查詢時表示,這項措施令港人可如內地居民般自由選擇職業,也可避免令內地企業因手續繁複而拒絕招聘香港人。民建聯非常歡迎和感謝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福祉的關心,相信可吸引更多港人到內地尋找更大和更佳的發展機會。
李慧琼又指,期望中央政府能針對香港市民的訴求,在生活、就業、教育、創業、醫療和養老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措施,讓更多香港市民受惠。
據了解,內地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台港澳)人士在中國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括台港澳)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