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3日電 香港一名現年20歲男生疑因感情問題,用刀襲擊一名較其年幼3歲的男同學,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及非法禁錮,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
據香港商台報道,被告劉浚生3年前向男同學示愛遭拒,其後雙方斷絕聯絡。直至2017年3月男同學返回粉嶺住所時,遭被告持刀挾持入屋,綁起禁錮逾8小時。期間男同學右耳、手指及手臂被刀割傷。被告其後刺傷男同學喉嚨,再企圖割喉自殘。
據《明報》網站報道,被告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等3項罪名,并於此前聆訊時堅稱與男同學曾有親密關係,他出示兩人赤裸上身的照片,但法官認為這不足以證明兩人關係。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有反社會人格特質,當所付出的“愛”未能得到回報,被告便訴諸暴力,自我控制能力弱且無悔意,也不能處理與他人的親密關係,重犯機會高,需接受改善性格及暴力情況的跟進治療。
此外,法官透露,被告於2011年曾因非禮及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男童院留有案底,此次事件顯示被告沒有汲取教訓。但被告年紀尚輕,並第一時間認罪,最終3罪共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至10年監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