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6日電 香港《商報》6日發表題為“‘港獨’紅線誰都不能觸碰 ”的文章,全文如下:
保安局準備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際,香港外國記者會竟邀請“港獨”分子陳浩天講述其“港獨理念”。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對於有機構仍以“港獨”等為主題安排活動,感到非常可惜及遺憾,指舉行有關活動是完全不適合,強調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會容忍,都會依法遏制。毫無疑問,國家的安全、主權、發展利益和領土完整是一條醒目的紅線,不容挑戰和觸碰,“港獨”違憲違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特區政府理所當然要依法處置,而外國記者會在港明目張膽給“港獨”講台,明顯超越新聞及言論自由,涉嫌違反本港法律,同樣必須依法禁止,紅線就是紅線,誰都不能觸碰!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任何人或組織的言行必須符合法律,違反法律必須承受法律代價。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團條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有明確限制。“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推動“港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甚至表明要采取流血手段爭取“香港獨立”,並尋求海外分離勢力的支持,明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以及抵觸《社團條例》有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規定,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必然結果,這是對香港法治體系的捍衛,是維護國家安全、香港整體及每一位港人切身利益的必要之舉。
一些反對派及海外勢力,刻意繞過“港獨”違憲違法、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企圖以言論和結社自由作為“港獨”的擋箭牌,然而言論自由不是絕對,《基本法》確保了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相關自由並非沒有限制,不能抵觸《基本法》和有關法例。即使是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人權法和國際公約,也把損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行排除在外。林鄭指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特區政府依法去遏制鼓吹“港獨”的行為與影響言論自由是扯不上關系的。
不過我們卻可以看到,某些國家、人士及其組織因為政治需要,可以把“言論自由”扭曲到什麼程度,自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消息公布後,英國外交部、美國駐港澳總領館、香港外國記者會等,均以關注“言論自由”為藉口,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聲援“港獨”勢力,是不是另有所圖,相信大家心里有數。簡單舉例,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鬧獨立,為什麼不僅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強烈禁制,而且引起歐美國家一面倒反對?再想想英美有沒有鼓吹暴力分裂國家的自由?己所不欲,卻施於人,為“港獨”行為撐腰,為“港獨”分子散布謬論提供講台,正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明顯不懷好意。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疑,外國記者會不會請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不會請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騎劫飛機,為什麼要請陳浩天講“港獨”?
外國記者會在香港工作,就應該遵守香港的法律和規矩,而不要以為自己享有某種特權,是法外之地。明知“港獨”是紅線,卻偏偏挑釁,荒唐至極,更不把本港法治放在眼里,對這種助長違法行為的事,政府絕不能姑息放任。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