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9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41歲打鼓嶺警區助理指揮官(行政)劉永輝,今年6月在葵涌荔景紀律部隊宿舍企圖燒炭自殺未遂,警方經調查發現他涉在警署內監守自盜偷取逾86萬元現金證物,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昨日再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涉案的證物袋上驗出被告指紋。
控方在庭上指,存放被盜取現金的證物袋上驗出有被告的指紋,加上被告涉在當值期間偷取政府財產,案情嚴重,違反誠信,因此反對被告保釋。控方另指要再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被告並沒有申請保釋,須繼續還柙。
41歲被告劉永輝,控罪指他涉嫌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打鼓嶺警署一房間內偷取人民幣678,545.5元、港幣34,964.9元及美金8元,總共約值港幣865,600.6元,全部均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產,涉案部分贓物至今已成功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