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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CC在港權利不能逾越基本法23條

时间:2018-08-09

香港中通社8月8日電 針對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14日演講,引起社會各界強烈不滿,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8日在社交網站再度發文,強調FCC“在港權利不能逾越23條義務”。

據文匯網報道,梁振英引述基本法,指FCC除了享受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外,還要遵守23條下所列明義務,直言23條是一條清晰和絕對的紅線,“在港權利不能逾越23條義務”。

梁振英又解釋,由於23條是列於基本法第二章,故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有必要回應FCC事件。

梁振英7日以英文發表題為《公開租約讓市場決定》的文章,直言FCC租用政府物業一事值得檢討,特別對方已聲言不排除日後邀請更多“台獨”“藏獨”以至是“疆獨”分子演講,“不知道全香港有多少業主會歡迎租客接待此等人士,平心而論,難道香港特區政府會歡迎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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