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1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時任警司的朱經緯,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處理激進示威者違法“佔領”行動時,因執行職務被控用警棍襲擊一名男途人鄭仲恒。他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囚3個月,朱不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該案昨第二天在高等法院審訊,代表律師指朱當時相信自己的行為正當,沒有犯罪意圖,而事主向警方大叫是屬“挑戰”。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朱經緯繼續獲准保釋。
現年58歲的朱經緯,昨日早上由前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長羅夢熊陪同下到庭應訊。朱經緯的代表律師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只集中在事發當刻,忽略了事發之前,事主鄭仲恒不願走動,又向警方大叫。控方則指,當時事主前面有其他人阻礙,不是故意延遲,亦無證據顯示他大叫或以挑釁性、敵意地與警方說話。
上訴方即展示多張相片反駁,指鄭仲恒向警方大叫是屬“挑戰”,因為聲浪太大,朱經緯都聽不到,只見事主有機會行而不行,由事主的身體語言可見他的態度是“挑釁”,朱當時使用警棍的做法合理,即或不是合法,也應考慮鄭仲恒屬於具敵意群眾的其中一員。
朱當時認為自己行為正當
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未能找到朱經緯的犯罪意圖,要考慮朱經緯是否有意圖不合法和不當使用武力襲擊事主。
朱經緯當時認為他的行為是正當,即使他是錯判,誤以為有需要使用這樣的武力,只要他真誠相信就沒有犯罪意圖。
上訴方續稱,事主鄭仲恒事後到診所的行為不尋常,認為鄭並非求診,目的只是取病假以及讓醫生拍攝傷勢,好讓他作檢控之用。而朱經緯由事發至今4年一直受困擾,被違法“佔中”支持者緊迫,包括曾被人跟蹤針對、行蹤被放上網,即使現已退休,至今仍有人在庭上向他示威,一直在壓力下生活,另在保釋前已被還柙16天,懲罰已足夠,希望改判有條件釋放。
控方表示,當朱經緯襲擊事主時,人群已逐漸散去,事主亦走過了朱經緯,以這種擊打方式去控制人群,永遠不可視為正當。又指即使警方長時間受壓可能是求情因素,但不能合理化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