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埔南盛街後巷,有多輛棄置的單車,包括gobee.bike
香港新聞網8月1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首間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雖然在上月十七日結束香港業務,但“蘇州屎”仍在。大公報記者在多區巡查,包括大埔、沙田及荃灣,都發現有gobee. bike單車停泊路邊,甚至有單車被棄置於後巷。近日橫風橫雨,不少市民擔心,萬一因共享單車而導致受傷、物件毀壞等“車禍”,追究索償成疑。有律師指出,雖然傷者可向有關公司追究,但該公司在港已結束業務,成功索償難度頗高,市民只能“自求多福”。
香港《大公報》巡查多區見“殘影”
大公報記者日前巡查全港多處,都發現gobee.bike單車“殘影”。單在大埔墟火車站的單車停泊處,就有九輛,佔停泊總數約一成,在附近的行人路旁草叢,也有一輛棄置;而在大埔南盛街後巷亦有多輛棄置的單車,包括gobee.bike。至於在沙田多處、荃灣麗城花園對開街行人路、深井深慈街行人路等多處,亦不難見到gobee.bike蹤影。
現在正值打風季節,天氣惡劣時,不少市民看見此類單車,都會選擇繞道而行,因怕單車而導致受傷或私人物件受損,而難以向已結業的公司提出索償。
市民的擔憂並非捕風捉影。律師黃國桐表示,單車公司結束業務後,單車無人清理停泊在行人路,確實存有風險。“雖然畀嗰啲單車整親而受傷嘅市民,可以向相關公司提出索償,但問題係,如果嗰間公司已結束業務,追討到嘅機會好低。”
黃又指出,市民同樣難以“政府部門清理單車效率慢”作為理由而提出索償,因為即使政府做得慢,亦不代表需要負責任。不過,如果發生很多次同類意外,政府部門也沒有及時處理的話,便需向公眾負責。
地總:擁有人需承擔責任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包括共享單車在內的單車,都屬交通工具,和其他車輛一樣受法例監管。若車輛因強風或其他原因,導致傷人或物件毀壞意外,擁有人需按現行適用法例承擔責任。
gobee.bike上月結束香港業務,用戶申請退還按金的期限前日屆滿。消委會由7月10日至8月9日,共接獲82宗涉及gobee.bike的投訴,當中68宗投訴,與結業有關。其餘14宗涉及的內容,包括價格或收費爭拗,例如多收款項、取消會籍預付款項不退及按金退款遲遲未收到等。記者曾致電該公司查詢,惟電話一直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