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電 2男4女28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因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其中,1名女子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元(港幣,下同),另外2男3女則被判罰款8000元至1.2萬元。
案情指,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7月和今年5月及6月巡查位於九龍廣東道、奶路臣街、通菜街、亞皆老街、長沙灣道和雲華街六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或“太空艙”床格。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