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7日電 據《明報》報道,香港戲院票務員以幫助新女同事手機充電為藉口,帶女同事到賓館,強行拉對方入房強姦。陪審員早前一致裁定票務員強姦罪成,法官27日判刑時斥責票務員部署侵犯女同事,更沒使用安全套,整體案情嚴重,判處監禁6年。
辯方為被告羅善強(34歲)求情,指強姦過程被告沒有使用武力,性交過程很短,被告沒有體內射精。辯方又提到被告已婚,有兩名年幼女兒,望法庭輕判,讓被告盡早出獄照顧家庭。
法官彭寶琴回應稱,按常識而言,即使沒有體內射精,但不使用安全套都會增加女性懷孕和染上性病風險,且被告未能完事只因事主不斷反抗。惟事主反抗和呼叫,被告仍強行兩次與事主性交,行為嚴重。法官提及,被告相識事主不足3天,就買戲票邀約看戲和乘機帶事主上賓館,這並非男女朋友交往一時失控的性行為,被告顯然是經過部署。
法官彭寶琴不接納辯方的求情,對被告入獄後其家庭面臨困境深表同情,但斥責被告若犯案時顧及家庭,就不會落得今天下場,終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判囚6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