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炎光。
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於2016年在其聘用的兼職社區營運助理離職後,涉嫌仍在3個月內3度將該員工預簽的薪金收據交予民政事務總署,詐騙薪金津貼和營運開支共1.5萬元。被告經受審後,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2個月3星期。
48歲被告陳炎光被控於2016年5月至7月期間,虛假地表示容鳳群於4月至6月仍在職,並向民政署遞交助理薪金的營運開支申請,證明在3個月向容支薪,意圖詐騙民政署1.5萬元營運開支償還款項。
案中員工容鳳群指被告在2016年1月時以方便為由,要求她預先簽署未來12個月的薪金收據,到她在同年3月辭職時,要求被告將未來的薪金收據取消及交還,但被告未有交還。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辯稱因當時要協助居民處理強制驗樓事宜,忙中有錯,未有留意,屬砌詞狡辯,指被告是3個月均有申領而非1個月。而且被告自2004年任區議員起,只有容一人兼職3個月不幹,情況極為罕見,被告身為資歷深的區議員,對此情況像完全失憶一樣,是極不尋常,遂裁定罪成。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屬初犯,案中只獲利1.5萬元,在同類案件中並不嚴重,被告已準備賠償支票。被告服務社會多年,又呈上20封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斥責被告缺乏真誠悔意,難以判社會服務令,加上案情嚴重,令區議會蒙上污點,破壞區議員正直、服務社會的形象,監禁是唯一選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以往公益服務,扣減一星期刑期,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