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高昂律師費是港人尋求法律服務的一大障礙,但大律師收費如何一直是行內秘密。最近有高院法官罕有地在判詞中,點名批評大律師王沛詩,向客戶索取二十四個月的律師費約二千九百萬元,屬濫收費用,惹來業內人士關注。有律師透露,香港大律師收費比世界多國都貴,資歷深的大律師與年資淺的同業收費可相差十倍以上。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大律師在自由市場下收費,全是你情我願,客戶嫌貴大可另聘高明。
根據高院法官夏利士的判詞指,馮黃伍林律師行於前年九月入稟,向製衣商人胡顧平之子胡兆康的私人投資公司,追討三張被“彈票”的期票,總額達一千萬元。律師行供詞透露,王沛詩受聘於早年身陷財困的胡顧平及其兒子,並收取每小時八千元,在多宗民事訴訟、破產和公司清盤呈請中代表應訊。根據多張呈堂單據,王就一五年七月底至去年七月中共二十四個月的訴訟工作,向胡氏收費約二千八百七十四萬元,即平均每月一百二十萬元。
惟法官指王沛詩呈交的陳辭綱要過於簡短,又鮮有引述案例,顯示她不熟識公司法,欠缺企業債務重組經驗。法官認為王大部分工作只是與客戶開會和通電話,卻要求收取上述龐大金額,故有強烈證據顯示她濫收律師費。記者曾向王沛詩查詢,她否認濫收費用,又謂自己無機會就其收費解釋,法官的批評對她不公平,但她基於保密原則,拒絕透露案件細節。
本港大律師收費不受政府監管,事務律師收費亦無劃一標準。有律師表示,大律師的出庭收費分委聘費(brief)與延續聘用費(refresher)兩種。委聘費包含審訊前預備工作的開支,包括研讀法律文件和搜集資料等,故延續聘用費往往遠低於委聘費。
律師舉例指,若委聘費為四十萬元,則延續聘用費或介乎十萬元左右。
律師續指,現時本港初出茅蘆的大律師收費介乎每小時一千元,並會隨年資增長,但資深大律師收費可動輒逾每小時一萬元。若以一個為時一周的刑事審訊計算,單單是資深大律師的“鐘數”已可高達七位數字。若大律師有特定專門領域,行內競爭不大,叫價能力則更高。該律師又承認:“打官司係使錢嘅遊戲,如果你畀得起錢搵律師,永遠都會有優勢。”
前刑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大律師收費多視乎其年資、案件的複雜性、長度、預備工作多寡、被告人數等。一般而言,香港資深大律師收費遠高於其他地區,其中一個原因是應付高昂辦公室租金,有時候大律師辦事處(chamber)的房租可高達每月十萬元。大律師獲頒資深大律師的銜頭,如同獲授權“印銀紙”。
出身英國的江樂士又指就他所見,本港資深大律師的收費一般較同等地位的英國御用大律師高。在盛產大律師而著名的英國倫敦聖殿區(Temple),當地的大律師多視香港為“寶島”,因他們可在香港撈取大筆律師費,故他們十分願意來港打官司。
據大律師公會統計,本港現時有近三成大律師的年資在五年以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新紮大律師人數眾多,叫價能力低,很多時要靠運氣,依賴人際關係才能“上位”:“(較資深的大律師)未試過你,好難搵你做嘢。”
湯強調客戶有選擇權,除非大律師以不合理、不正當手法收費,否則難稱得上“濫收”費用:“呢個係一個自由市場嘅定律。你嫌佢貴,你可以唔請佢,其實香港都有好多choice畀你,你係都要請最紅嗰個,佢話要幾多錢你都畀佢,呢個係你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