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8日電 香港消防處早前推出宣傳角色“任何仁”,呼籲任何人均可透過使用AED或心外壓,為傷者施救,有關話題亦引起討論,有網民擔心施救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18日建議,特區政府應制訂《好撒瑪利亞人法》,保障施救者在救人期間,免除法律責任。
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會長蕭粵中表示,早前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在約5000名院外發生心臟停頓的病人中,只有16.6%的病人曾接受由旁觀者施行的心肺復蘇法。他建議政府“雙軌並行”,一方面應就《好撒瑪利亞人法》作討論和諮詢,另一方面應加強公眾教育,令無受過訓練的人都可以掌握急救技術。
蕭粵中指出,旁觀者施行心肺復蘇法的其中一個主要障礙,是施救者擔心潛在法律訴訟可能性。現時許多國家及地區,如中國內地、台灣、日本等已實施《好撒瑪利亞人法》或類似法律,以免除市民在施救時的後顧之憂。
執業大律師沈智輝表示,現時法例不能保障施救者免受法律風險,假設施救者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法時,壓斷病人的肋骨,施救者確有被告風險。但他強調,法庭將審視相關證據作判斷,按其理解,香港至今沒有相關案例,但若政府能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能進一步保障施救者,免除其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