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1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立法會16日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在新制度下,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的4類私營醫療機構將受到規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將在明年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會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內相繼展開註冊工作。
陳肇始說,估計有超過2000間需要向衞生署申請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以及約3000間須向衞生署申請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署方會成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
陳肇始表示,為確保現時業界在新制度推行前有充分準備,條例刊憲當日,即11月30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其營辦者將來向衞生署署長申請牌照時,可以在符合簡單條件後,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但30日之後才運作的機構,就必須要在新制度下申請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