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15日電 (記者 楊威利)中國內地個人所得稅改革持續推進,《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有香港稅務專家15日對中通社記者表示,新法案首次釐定、完善“稅務居民”概念,有助港人避免被二次徵稅。
當日,由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舉辦的“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多面看”研討會在港舉行。德勤中國併購重組服務全國主管合夥人葉偉文認為,此次稅法改革,首次釐定“中國居民納稅人”概念。新法案下,在內地有居所或在內地居住滿183天的港人,需申報全球收入,其中包括境外存款利息及股息等收入。
葉偉文表示,改革開放初期,為吸引更多境外人士前往內地工作,在稅務措施上給予他們較為優惠的條件;經過多年努力,國家現已富强繁榮,成為資本輸出大國。國際社會對“稅務居民”都有清晰、明確界定,實施新法案既是跟隨國際慣例作法,也是對現有法案的完善,有助港人在概念上獲得清晰指引,避免被二次徵稅。
港人在新法案實施後可獲得5年優惠期,從2024年起開始報備全球收入。葉偉文指出,前往內地工作的港人若希望豁免境外稅,應注意每年在內地的逗留天數,可在5年期滿前單次連續離境超過30日,或累積離境超過90日,即可重新累積計算居住期。
針對如何判斷港人是否在內地有“居所”的問題,葉偉文認為,應以“家庭”為核心概念作判斷,譬如若港人被派駐內地工作時長期居住於公司所提供的宿舍,“宿舍”應不會被視為在內地有居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新法案《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他期望,新法案正式實施後能夠為社會提供更為清晰的指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