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據中新社報導,香港特區立法會15日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當日指出,新條例將會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在新規管制度下,預計有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向衛生署申請牌照。
陳肇始介紹,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均會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政府會按私營醫療機構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並確保現有的私營醫療機構營辦者有充足時間為新規管制度作準備。
特區政府將於2019年內開展新條例下私家醫院的註册工作。至於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的註册工作,初步預計分別于2020和2021年內開展。
陳肇始估計,在新規管制度下,有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向衛生署申請牌照,以及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須向衛生署申請豁免書。衛生署將會成立一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負責相關的執法工作。
在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涵蓋各類提供醫療診斷和治療的私人處所。陳肇始14日曾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現有法例下的規管範圍狹窄,規管架構已不合時宜。過去數年,私營醫療機構發生多宗醫療事故,亦引起公眾對私營醫療機構服務質素的關注。相比起當前祗有私家醫院和一小部分的診所受衛生署規管,新規管制度的涵蓋範圍更為完善和全面。
據介紹,《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將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並設有過渡安排。于2018年11月30日當天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其營辦者日後申請正式牌照時,祗要符合某些條件,便會獲發暫準牌照。暫準牌照讓有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在符合資格領取正式牌照前可以繼續經營。(記者 楊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