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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时间:2018-11-29

香港中通社11月15日電 (記者 江陽)香港特區立法會15日三讀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對此表示歡迎。她并透露,政府計劃在2019年內首先開展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

新規管制度下,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均會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陳肇始指,政府會按私營醫療機構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並確保現有的私營醫療機構營辦者有充足時間為新規管制度作準備。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訂明,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為該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草案亦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透明度及確定性,包括要求持牌人提供收費項目及服務的價目資料,供公眾知悉。

陳肇始估計,在新規管制度下,有超過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需要向衛生署申請牌照,以及約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須向衛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衛生署將會成立一個完備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去負責相關的執法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和消費者的權益。

她透露,政府將於2019年內開展新條例下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至於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的註冊工作,初步預計分別於2020和2021年內開展。

陳肇始表示,新條例將會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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