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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提醒進口消遣用大麻屬違法

时间:2018-11-29

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海關13日提醒市民,因應近來有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加拿大)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重申大麻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屬刑事罪行。

籲留意產品包裝標示

發言人稱,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氫大麻酚,屬《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和飲料)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發言人說:“吸食大麻會上癮,亦會對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在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例如食品和飲料,市民如在當地購物,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亦應注意當地有關大麻的法例,以免誤墮法網。市民必須注意,攜帶該些產品進入香港,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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