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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在港被判監

时间:2018-12-01

香港中通社11月30日電 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30日表示,3名持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29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5個月。

案情指,入境處於10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屯門拘捕3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介乎25至29歲。被捕時,他們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3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雇傭工作的擔保書,隨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申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他們的雇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3名非法勞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雇傭工作。3名男子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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