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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童黨凌辱女童 兩主謀判感化更生

时间:2018-12-01

香港新聞網11月2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天水圍童黨疑因“爭風呷醋”施虐欺凌十四歲女童,手段殘酷得令人髮指,包括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凳腳戳其私處、踢大腿內側等。兩主謀昨於屯門法院判刑,二人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和刑事毀壞。辯方求情時指十五歲次被告父母有意將她送往國外讀書,但遭裁判官水佳麗斥“唔係掉佢去外國就會好”,若成績追不上,事件只會重演或會更糟糕,謂此做法“簡直荒謬,咁容易可能就無咁多青少年問題”,着父母應“加多兩錢肉緊”管教照顧女兒,因她需要的是父母陪伴,謂“細路出事係大人責任”。十二歲首被告被判接受感化兩年,十五歲次被告則判入更生中心。

水官又向十二歲首被告,及十五歲次被告循循善誘,指有人在Instagram稱憎恨她們,但指總有人會對自己有意見,稱“法官都唔會所有人都鍾意”,勸二人日後要智理行事。

兩被告求情時表示已知錯,往後會好好做人。首被告則稱由於自己犯事令到家人被騷擾,弟弟更要到保良局暫住兩個月“避風頭”,已深受教訓。水官就言“每個人行為都有後果”,而做了差的行為會有想像不到的結果,希望她日後做事前“諗一諗”,思考會否傷害自己或家人。

鑑於二人年紀尚輕,十二歲首被告被判兩年感化令,十五歲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但水官強調就事件嚴重性而言處罰實在太輕。她寄語首被告“話畀自己聽仲有將來”,盼她能在兩年內改變自己。她續指即使年幼亦應識分好壞,勿再與黑社會聯群結隊,勉她發憤讀書,指“若不改變將來會很可怕”。

水官又望次被告勿“離開呢個門口就無決心”,直指此事或多或少都因她而起,要離開其黑社會男友,勸導“唔離開就無得救”,相信她倆可改過自新。經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及懲教署評估後,判次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最後道“未成事前要好好加把勁,否則只係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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