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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控酒新法例生效 官稱食衛局飲宴不供酒

时间:2018-12-04

香港中通社12月1日電 綜合港媒報道,香港禁向未成年人賣酒的控酒新措施11月30日正式生效,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12月1日表示,相信以身作則會有感染力,故自己不會飲酒,食衛局的飲宴也不會提供酒。

陳肇始12月1日早上在港台節目被問到,特區政府會舉辦推廣酒類的活動,或與食衛局的控酒措施有衝突,長遠如何做控酒工作。陳肇始回應,特區政府及食衛局有清晰立場,每個政策局亦明白該防控計劃,讓特區政府內部知悉是第一步。

陳肇始指出,自己不飲酒,食衛局的飲宴也不會供應酒,“相信當我們以身作則,會有感染力,慢慢感染到其他人”。她又指,目前控煙酒辦已開始巡查,由於新控酒條例實施初期會有困難,故會先用勸籲方式,如發現有違例,會視乎情況判斷是否檢控。

據悉,香港的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以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令人醺醉的酒類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或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妨礙督察執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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